只记得医保违规处罚清单?别忘了还有免处罚事项清单
本文转自公众号:医休NNR、医休器械
大家好,我是康复哥,近日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4年版)》。
该清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监督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、放射卫生监督、医疗卫生监督、职业卫生监督6个管理领域的1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:
符合本清单列明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,不予行政处罚,但要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,加强指导,开展“回头看”,督促其整改。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本清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。
小编特地上网搜寻了一下,发现此类“免罚清单”的出现并非个案。事实上多个地区相继推出了类似的宽容政策,对那些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。一些医疗机构在发生非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时,也可能会被列入免罚清单之中。
各地免罚清单汇总-免费扫码下载:
2022年河北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
2022年北京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2022版)
可以看出监管机构正在尝试通过教育和指导来替代传统的处罚措施,以此促进更加和谐的合规环境。
何为免罚?标准是什么?
然而,如何界定“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”以及“未造成危害后果”的标准,成为评判是否符合免罚的一大关键问题。以下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持续时间、影响范围等多个维度来进行详细说明:
违法行为轻微:
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者主观过错较小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经营额、违法行为辐射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除外。
具体来说,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,或者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;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。
及时改正:
当事人在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,或者经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后,在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。
对于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,如相对人当场消除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消除违法行为。
未造成危害后果:
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影响或者影响较小且已及时改正,未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未对社会公众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影响。
危害后果轻微通常指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的,造成特定对象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、公私财产损失,但当事人与特定对象已经达成和解;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的,造成一定社会影响,但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,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影响。
在实务中,未造成危害后果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。
根据上述标准,“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”以及“未造成危害后果”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持续时间、影响范围等因素,并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和实际改正行为。
“柔性执法”体现了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理解与支持,有助于营造更加宽松、包容的营商环境。对于新成立的医疗机构或处于发展初期的医疗企业来说,这种执法模式减少了他们因轻微违规而面临的巨大经济和声誉压力,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创新发展。
当医疗机构知道轻微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时,能促进其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规范。有助于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,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。
来源:新疆省卫健委、四川省卫健委、诊锁界、华医网
本文2024-09-26 10:08:31发表“医休观点”栏目。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yixiuqixie.com/article/45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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