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确!安徽省康复项目收费,迎来大调整

栏目:行业新闻发布:2025-12-18浏览:3

文章来源:医休说脑机   

 大家好,我是康复哥。 
安徽医保局近期公布,对现行康复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,对照国家立项指南,规范整合设立康复类项目17项。  

明确医保支付范围 
(一)将“住院诊查费(普通)”等6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其中“心理治疗(个人)”等28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,“认知功能检查”等3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,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。“外照射治疗(质子放疗)”等2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 
(二)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、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发生的一般诊疗费,医保分别按9元、7元支付(不提供智医助理减支1元),个人分别按2元、1元自付。完善一般诊疗费医保按人头付费管理,实行总额预算、分期支付、绩效评价,预算总额按上一年门急诊人次乘以一般诊疗费的人均医保支付额度,适当考虑门急诊人次增减变化后确定,并与医共体总额付费、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衔接。
 (三)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费按照本通知执行,按“床位·日”计收的普通床位费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37元。
 有关要求
 (一)各市医保局对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,强化组织领导,做好部门协调,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。 
(二)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,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,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,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、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 
(三)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,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。既往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执行中遇到问题,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。

确认删除?
VIP会员服务
限时9折优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