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殴患者!某康复医院10名护士获刑,5年职业禁止!

栏目:医休观点发布:2025-05-03浏览:12

    来源:医休器械平台旗下公众号-医休NNR

  作者:康复哥

大家好,我是康复哥。

2025年4月17日,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某精神康复医院的10名护士因对患者刘某实施两次殴打,导致其身体三处轻伤一级、一处轻伤二级。首次冲突因患者不配合治疗并辱骂护士引发,涉事护士马某朝、李某在病房内对刘某实施殴打;

随后,马某朝纠集郝某龙、贾某雪等8名护士将刘某拉至洗澡间进行围殴。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0名被告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,并禁止其5年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。

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精神病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,需要法律保护,护士作为医院看护者,殴打被看护患者,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,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:对患病的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“再累也不能还手。”

“辛苦一天,还得小心坐牢。”

这句话,说的是无奈,也说出了很多一线医护的心声。


01|事件固然严重,但背后的压抑更值得警惕

我们当然不能为“围殴”行为洗白,暴力永远不是医疗的出路。但这件事如果只剩一句“依法严惩”,就太轻巧了。真正让人揪心的,是这个行业背后那种持续的情绪积压、制度疲软和支持系统的缺失。

请问:

  • 一家精神康复医院,面对高风险患者,有没有强制暴力应对预案?
  • 护士是不是长期人手不足,靠“熬”和“扛”在撑?
  • 出事之后,有没有人为他们当初没有干预机制、没有培训体系负责?

别忘了,在很多康复科室,“情绪”是一个被忽视的隐患,失控的不是人,是积压太久的无力感。


02|我们不能接受“打人”,但我们更不能接受“把医生当出气筒”

10名护士被判刑,某种意义上,是个法律的警钟。但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——

医生和护士不是防暴警察。

他们要面对的不只是病情,还有病人的辱骂、冲突、误解,甚至人身威胁。在精神病房里,这种冲突是日常,是高频事件。

但很遗憾,很多单位在强调“守纪律”的时候,恰恰忽略了一个更基本的事实:医护不是情绪垃圾桶,不是随时被动挨打还不能还手的工具人。


03|制度不到位,才让人“动手解决”

这次事件,不能只追责10个护士,更该追问:医院的制度呢?值班管理呢?防暴培训呢?风险应对呢?

有同行跟我说,“现在精神病房的配置,说白了就是硬抗。运气好,患者不闹,顺利交班;运气不好,谁都受罪。”

那问题来了:

你要求医护“高素质”,请问有没有给他们“高配套”?


最后说一句:康复不等于忍让,守法不等于任打。

作为医生,我们当然要尊重规则,但同时也该争取一个有底线、有保护、有托底机制的康复环境。

这件事的教训,不是“以后别打人”,而是:

我们不能再用“牺牲医护”来换取医疗秩序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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